燕山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
为了更好的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燕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一、获取燕山大学信息的方式 学校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学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学校依法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网”中的专栏进行公开。“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网”的具体网址为:http://xxgk.ysu.edu.cn/。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校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广播、电视、校外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提供。学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燕山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中,党务公开信息申请由党委办公室受理,其他信息公开申请由校长办公室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世纪楼2004室(党委办公室)、1910室(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0335-8057061(党委办公室)、0335-8057100(校长办公室); 传真号码:0335-8057061(党委办公室)、0335-8051148(校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066004; 电子邮箱:xxgk@ysu.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xxgk.ysu.edu.cn/,填写完成后,点击发送即可;也可在专栏中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xxgk.ysu.edu.cn/,填写完成后将其发送至xxgk@ysu.edu.cn。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学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学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学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据有关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二、信息公开监督投诉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或者学校职能部门、院(系)等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燕山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世纪楼1809室; 联系电话:0335-8057059; 传真号码:0335-8057059; 邮政编码:066004; 电子邮箱地址:xxgkjd@ysu.edu.cn。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