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用人单位分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14-08-14  

第一条 为了科学、全面、系统掌握学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建成较为完整的学校用人单位数据信息库,最终为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就业市场建设和招聘管理服务提供翔实数据和工作依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校(含原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录用过或发布过招聘毕业生(含校本部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生和里仁学院本科生)信息的各种类型用人单位。

第三条 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和目前通用的就业率统计方式,将用人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划分为央企、国企、民企、股份制、合资、外资、部队、事业、台资、机关和升学(因我校目前没有专科招生计划和毕业生,所以升学情况只考虑本升硕和硕升博)。

第四条 分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整理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含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和招聘情况(招聘次数、招聘专业数量、录用人数、违约情况),为所有用人单位设置信用等级,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情况决定有关涉及用人单位事项工作的实施方式。

第五条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来源包括历年(只统计2005年-2013年的情况)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和就业服务信息网招聘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信用分为1、2、3和4四个等级,等级不分高低,只是所代表的类别和含义不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设置规定:在我校录用毕业生数量较多且基本每年都录的重点单位,其信用等级定为1级。在我校录用过毕业生但目前招聘有所限制的重点单位,其信用等级定为2级。在我校录用毕业生数量少但基本每年都录的普通单位,其信用等级定为3级。其它的偶然性单位和新单位,其信用等级定为4级。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分级后有关工作实施规定:一、关于资质审核:1、2、3级用人单位,只要其资质材料在有效期内,而且其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没有变动的,属于资质免审范围。其余情况均属于非资质免审范围;二、关于市场建设:1级单位主要是和我校联系较多的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要重点联系,确保建成就业基地。2级单位主要是和我校有联系但不多的一些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这类单位近年来普遍将招聘目标框定在“985”和“211”院校,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对生源地、学历等有所限制,导致我校毕业生减少或失去了竞争优势,对此类单位要重点走访,力争解决门槛问题,促使其放开招聘限制,极力争取设立就业基地。3级单位主要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要加强联系,促使其在我校投放更多需求计划,争取在其中的一部分单位建成就业基地。4级单位视今后招聘联系情况进行转级或者淘汰;三、关于招聘管理服务:已设定等级的用人单位洽谈招聘时,我校在场地提供、接待安排等方面优先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分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实际情况,按照招聘工作年度(上一年9月-当年7月)进行动态调整,每次调整时间安排在当年8月。

第十条 用人单位分级管理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3年11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