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餐饮服务中心物资采购准入实施管理办法
2017-05-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保证学生利益最大化,确保餐饮食品安全,规范餐饮服务中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食堂各餐厅或窗口经营环境,满足食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本核算、目标管理的运行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应遵循“人品、信誉、优质、低价”为原则实施采购,贯彻货比三家、优质、优价、高效的方针,做到采购工作规范化、透明化。

第二条  物资采购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物资分为以下五大类:

1、主食类,即米、面、粮、油类。

2、副食类,包括以下四类

①肉、鱼、蛋类;

②蔬菜类;

③豆制品类;

④各种食品成品、半成品类

3、调料类。

4、低值易耗类。

5、餐饮设备类。

第三条  物资采购周期

1、主食类每周采购一次;

2、副食类每天采购;

3、调料类每天采购;

4、低值易耗类根据需要每学期开学初或者每月采购一次;

5、餐饮设备类根据需要向后勤集团上报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采购。

第四条  物资采购管理

后勤集团成立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成员由后勤集团相关领导、监察审计处人员、餐饮服务中心负责人、采购人员、各餐厅经理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物资采购洽谈、招标、开标、验收、市场考查、调价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物资采购准入供应商信息库。

各餐厅或档口实行餐饮中心统一采购,对每天进货情况要建立台账;食堂监管人员每天要对原材料的价格、质量进行核查;一经发现餐厅或档口私自在准入供应商之外采购,将立即终止协议,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餐厅或窗口负责人自负。

第二章  确定物资采购准入供应商

第五条  供应商准入机制

1、物资采购实行准入制度

为规范餐饮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实行准入供应商制度。

2、供应商接待登记制度

接待供应商洽谈时间:每年6月25-30日、12月25-31日下午14:30-17:30。

接待洽谈由餐饮服务中心熟悉业务人员参加(不少于两人),接待时应做好企业的详细信息登记和记录工作。私自接待供应商视为无效。

3、确定准入供应商

每年1月初、7月初,餐饮中心分两次将所接待供应商信息汇总到后勤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对供应商资质、业绩材料等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考察的供应商。物资采购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考察,原则不少于两家准入供应商,考察结果上报后勤集团批准。

第六条  准入供应商淘汰机制

准入供应商实行淘汰制,一旦发现其供货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方面存在不诚信现象,则取消其准入资格,且以后不得再进入物资采购准入范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排位靠后的供应商实行淘汰制,取消准入资格,重新考察该类物资准入供应商。

第三章  物资采购、验收及管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

1、主食类、副食类及调料类采购

该类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任何餐厅和档口不得与供货商私下进货,一经发现,对餐厅或档口负责人及供货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餐厅或档口解除合同,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

2、低值易耗类及设备类采购依照后勤集团物资采购办法实施。

第八条  物资验收

1、物资到货后由食堂及各餐厅或窗口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重要物资及设备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均应做退货处理,三次以上者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

3、物资验收质量标准

物资验收除需符合后勤集团、食堂相关要求外,对于涉及师生饮食、人身安全的各类物资(如:蔬菜、粮油等)均需按质检规定严格检验质量,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定期的检验报告单,并按相关规定留样备查。

第九条物资管理

食堂及各餐厅严格仓库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进行月盘点及年盘点,保证仓库账目清楚,物资收发平衡。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燕山大学后勤集团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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