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健全与完善学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能,为实现高校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第二条 工作目标:依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平台,在全面查找学校权力运行风险点的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风险进行防控的相应措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修正、全程考核、责任追究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促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进学校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上水平,实现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燕山大学党政机关、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企业单位。
第四条 责任主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全校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力运行风险的评定与防控
第五条 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学校对工作流程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依据权力风险点的风险大小、危害程度、涉及资金额度、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因素,将权力运行风险点由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六条 学校对权力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A级风险点由学校主管领导管理,学校主要领导和纪委领导负责监控;B级风险点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学校主管领导和纪委负责监控;C级风险点由岗位责任人管理,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控。
第七条 各单位将权力行使的流程中带有风险的环节以及对应的防控措施,通过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平台进行公示,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
第八条 完善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监控人员利用网络监控平台,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重点对涉及基建维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等投资较大的项目,从招标公示,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决算审计、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第九条 由纪委联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重要权力部门开展巡查督查,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
第十条 利用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平台、举报电话、信箱,实现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各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每年对单位和责任人权力行使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年终考核之中。考核结果在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三级预警通报制度。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行使权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纪委根据其违规事项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黄、橙、红三级预警通报。属于C级风险环节的违规行为,给予黄色风险预警通报;属于B级风险环节的违规行为,给予橙色风险预警通报,属于A级风险环节的违规行为,给予红色风险预警通报。
第十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年度累计被提出黄色风险预警通报达到2次或被提出橙色风险预警通报达到1次的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A级;对年度累计被提出黄色风险通报达到3次或被提出橙色风险通报达到2次的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A级,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同时,纪委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累计被提出黄色风险通报达到4次或被提出橙色风险通报达到3次或被提出红色风险通报达到1次的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考核时单位评为不合格,同时对责任人作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
第四章 修正与完善
第十四条 在权力运行风险预警与防控办法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将平台建设成集风险点监控、制度建设和校务公开为一体的网络办公系统,以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反腐倡廉体系,为我校实现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