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治导师制”的意见
2012-05-13 党委办公室 

 

最近几年,学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期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的数量、质量、结构有了可喜的变化。根据2001年年底统计,学校有党员2225人,其中,党员教授151人,占教授数的79.47%;党员副教授174人,占副教授数的64.68%;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党员94人,占3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的49.47%;研究生党员287人,占研究生数的30.25%;本科生党员914人,占本科生数的6.1%。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尚有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在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冀发[2001]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政治导师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治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中青年教师,尤其是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是学校工作的骨干,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积极发展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在我校建立“政治导师制”,就是由一位政治导师带一名或几名有进步要求的中青年教师,在政治上进行传、帮、带,尽快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实行“政治导师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二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壮大党的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三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立“政治导师制”的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治导师的基本条件和聘任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好的政治素质;
3、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专业上有一定造诣和声望的专家教授;
5、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甘于奉献。
政治导师由各学院党委、系党总支推荐,学校党委根据情况和需要确定,颁发聘书进行聘任。首批政治导师拟聘40名左右,主要是学校党委正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党员正副校长,学院党委书记,系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授。
三、政治导师的职责
1、经常不失时机地对所带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上进行传、帮、带,尽快提高其政治素质,达到党员条件;
2、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
3、向党组织提出发展党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政治导师的日常管理
政治导师日常工作在各学院党委、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负责协调。组织部会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确定政治导师的培养对象。
五、加强对政治导师制的领导
在我校建立“政治导师制”是一种新生事物,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了解政治导师的工作情况,听取政治导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不断完善政治导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导师在中青年教师中入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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