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及《关于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燕大人字〔2022〕23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拟调整2023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部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1.调整缴存基数
2023年1月在职在岗教职工。
2.调整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教职工,其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到12%,未申请调整比例的人员,其个人缴存比例不变。
二、调整办法
自2023年1月起,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调整相关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学校将于2023年2月按照新的基数及缴存比例上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标准,同时补扣2023年1月的个人缴存差额。
三、其它说明
1.此次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后不再更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2023年1月及之后新报到入校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其个人缴存比例均按照12%执行。
联系人:王春旭,马巨海。
联系电话:8074601,8387807。
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