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个人缴存比例的说明
2023-02-09  

相关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及《关于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燕大人字〔2022〕23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拟调整2023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部分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1.调整缴存基数

2023年1月在职在岗教职工。

2.调整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关于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教职工,其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到12%,未申请调整比例的人员,其个人缴存比例不变。

二、调整办法

自2023年1月起,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调整相关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学校将于2023年2月按照新的基数及缴存比例上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标准,同时补扣2023年1月的个人缴存差额。

三、其它说明

1.此次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后不再更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2.2023年1月及之后新报到入校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其个人缴存比例均按照12%执行。

联系人:王春旭,马巨海。

联系电话:8074601,8387807。

人力资源处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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