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报账的通知
2020-04-13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及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实习经费报账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开支范围

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补助费,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经费,学校将不予报销。

二、票据要求

1.交通费:有效正式发票,包括往返实习地的火车票、汽车票、市内公交票等,原则上不得超过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的标准,学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使用燕山大学实习市内交通报销单作为报账单据;

2.住宿费:在异地实习产生住宿的有效正式发票;

3.保险费:与实习有关的有效正式保险发票,并附保险单;

4.带队教师补助费:带队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需填写燕山大学实习伙食及交通补助发放表(学生及校内实习带队教师不予补助);

5.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单位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及艺术类、设计类专业的景点门票费等(仅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等白条不予报销);

6.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费:有效正式发票;

7.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在劳务报酬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报后生成的表格并签字盖章,并填写燕山大学实习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发放表进行信息补充,报销时两个表格均需提供。

三、报销及签字审批要求

1、借款和报销时需提供由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决算;

2、票据应按类别粘贴,要求平整、规范;

3、经办人需在每张票据上签字,部门负责人在票据汇总单指定位置签字,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汇总单指定位置签字;

4、票据汇总单应填写规范、无涂改。

附件:

1、燕山大学实习市内交通报销单

2、燕山大学实习伙食及交通补助发放表

3、燕山大学实习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发放表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实习市内交通报销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实习伙食及交通补助发放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燕山大学实习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发放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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