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根据《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6]97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批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其中理工类申报人员出生日期限定为1983年1月1日以后,人文社科和经管类申报人员出生日期限定为1978年1月1日以后。
二、推荐名额
此次学校拟评选“新锐工程”人选10-12名,各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2-3名,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注:“新锐工程”重点资助内容:
1.资助教师出国研修,参加本学科领域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2.资助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或精品教材,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
3.鼓励教师申报校级以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书中针对上述3项内容提出明确的规划和时间节点。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后报所在单位,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推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四、申报材料
1.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的综合报告(推荐评审工作程序、推荐评审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申报书》(附件2);
3.《申报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4.有关佐证材料(附件4)。
注:上述材料均报送PDF格式电子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核,做好推荐评审工作,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裴林保 刘 畅;
联系电话:8074531;
电子邮箱:peilinbao@ysu.edu.cn、liuchang@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
2.《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申报书》;
3.《申报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4.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人力资源处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