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说明
2021-01-15  

相关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调整基数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2021年度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月在册的在职教职工。

二、调整办法

依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21年1月起,学校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在职教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标准。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8074601;

计划财务处:8074660。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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