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调整基数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2021年度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21年1月在册的在职教职工。
二、调整办法
依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21年1月起,学校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在职教职工公积金个人缴存标准。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8074601;
计划财务处:8074660。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