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总公司和轧制中心关于清理往来款项和清查固定资产的通知
2020-12-24  

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北省关于高校校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需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审计评估。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正协助对科技开发总公司和轧制中心(下面简称两家校办企业)进行审计评估,为高效准确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清查内容

本次清理往来款项和清查固定资产的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基准日当天,两家校办企业账面中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所有往来款项(各往来款项释义见附件1)和所有固定资产均为本次清理清查对象。两家校办企业中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名下的往来款项和固定资产清单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务必分发并通知到相应项目负责人。

二、往来款项清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对名下各类往来款项进行确认并催收催办,同时填写《往来款项清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完善对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对往来款项核对确认情况,在《企业询证函》和《询证函》(各类函证发送至项目负责人)相应栏框处进行签署,如核对相符,则在数据证明无误处签字确认,如核对不符,则在数据不符处签字,并写明不符原因及相关金额。

(二)应收账款中已向对方企业开具发票尚未到款的,各项目负责人需对该款项进行催收。其他应收款,属于借款并支付到对方单位银行账户的,各项目负责人需尽快持合法合规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或由对方单位退款;属于借款并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项目负责人应限期向两家校办企业归还该款项。关于预付账款所含已预先支付的款项:属于已向对方单位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各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持合法合规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或由对方单位退款。

对于各类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款项,应依据相关文件(见附件3、附件4)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款项作为损失处置,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申请手续(见附件5),最后由两家校办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处理,金额大或影响大的还需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三、固定资产清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对固定资产进行自查

项目负责人对名下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确认,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见附件6)。

1、对于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2、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没有修理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申请报废;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技术升级等原因,没有修理和使用价值的个别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提前报废;对于家具类固定资产,其使用期限一般为15年,原则上不得提前报废,个别确实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固定资产需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6)。

3、对于随科研成果移交给项目委托企业的固定资产,需由项目委托企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因管理和使用等原因造成毁损、丢失和被盗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条件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字说明材料进行认定,并参照《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

(二)资产盘点和处置

1、两家校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将对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拟报废资产运至指定地点,由企业进行公开处置。

3、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将对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和评估,届时请各项目负责人支持配合。

4、企业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调减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清理往来款项和清查固定资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对本人名下的所有往来账款和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限,处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021年,两家校办企业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承诺期限,定期催办所有到期的往来款项。

(二)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1年1月8日前将经本人亲笔签字的《往来款项清查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企业询证函》和《询证函》纸质版送至两家校办企业财务(世纪楼2楼203室),特殊情况可另附文字说明材料,所有电子版资料均需发送至liweihua@ysu.edu.cn。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字的,可由项目组中教工身份的成员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凡属于个人暂借款的(即两家校办企业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务必在2021年1月8日前向两家校办企业归还借款,如有符合报销的票据可以申请报销。企业财务部门将严格报账手续,严审报账的票据、合同及出入库等资料,大额支出需公对公转账。

(四)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又未将《往来款项清查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企业询证函》和《询证函》返回的,企业财务部门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政策,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和付款手续。未处理的往来款金额大或时间长的,将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五)因往来账款坏账或长期挂账转收入等原因造成公司企业所得税增加的,增加的税负由项目负责人名下相应的科研项目承担。

(六)项目负责人需对提交所有的纸质资料逐页签字,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发公司财务联系人:张新秀(8074552)

轧制中心财务联系人:闫晓静(8074552)

燕山大学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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