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的通知
2020-12-08  

校属各单位:

根据《燕山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燕大校字[2019]153号)文件和河北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拟为2021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办理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延退条件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详细通知如下: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长期在教学、科研等一线岗位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在岗人员,若其身体健康且能胜任正常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学校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在满足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上岗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前,正在承担已入学的研究生(硕士/博士)指导工作的专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研究生学制年限结束。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制年限为准,其中博士学制按4年,硕士学制按3年,硕博连读学制按5年;

2.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前,正在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退休年龄可延长至科研项目有效年限结束(以项目立项审批书或其他相关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

二、延长退休年龄申报、审批程序

1.拟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填写《燕山大学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并提供《正

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审核,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河北省人社厅审批。

三、其他说明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最大不超过65周岁;

2.院士、省管干部和具有省级以上称号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报送时间:202012月18日前

报送地点:世纪楼903B办公室

报送材料:

1.《燕山大学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一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四份,正反面打印;

3.指导研究生名单、年级及预计毕业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4.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等上岗条件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6.《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8074601

附件1:《燕山大学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

附件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8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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