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5-09-1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司函〔2025〕5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部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41号)中公布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教学单位自评(9月17日—9月25日)。各教学单位按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写验收报告(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Word版及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审查(9月26日—9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

3.在线提交材料(10月1日—10月10日)。各教学单位组织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教研平台”(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点击“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模块,按照工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相关信息。

4.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学校自查基础上,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的建设任务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进一步强化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水平。

2.佐证材料按照支撑材料目录做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按照“专业名称+自评及依据二级标题+佐证材料”的方式命名。提供佐证材料时需要的质量工程与教改项目等公布文件从燕山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s://ysdx.kypt.chaoxing.com/)中下载。

3.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线上填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单独发送至各教学单位。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047707

联系邮箱:jxk@ysu.edu.cn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总结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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