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我与宪法”微视频比赛的通知
2019-06-1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政法函〔2019〕5号文件通知,现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比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是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而发起的重要活动。我校根据上级文件部署,通过校内比赛的形式选拔优秀作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优秀作品将获得学校乃至活动主办部门颁发的奖励。

比赛有关事项如下:

一、 比赛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示各行各业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讲述普通人、普通家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二)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三)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 720。 参赛作品需为2019年拍摄,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报送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四)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诮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五)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四、奖项设置

(一)主办方奖项

如作品入围,主办方将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选优。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奖金和证书(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二)校内奖项

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判。校内比赛将根据参赛作品数量,按一定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并设置相应奖金。此外,所有参赛作者均可获得比赛优秀奖证书。

五、作品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7月12日

报送方式:全部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校法制办邮箱fzk@vip.163.com

联系人:闫静怡 王晶喆

联系电话:8047622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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