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效盘活我校国有资产,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资[2025]30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活范围
对低效运转、闲置的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重点是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资产。
二、盘活方式
鼓励拓宽盘活渠道,盘活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一)内部挖潜。优化二级单位内部在用资产管理,对单位内资产统筹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通过对低效、闲置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做到物尽其用。
(二)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二级单位间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二级单位,最大程度提高资产效能。
(三)共享共用。对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应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共享。
(四)对外出租。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难以调剂利用的房屋、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
(五)转让(出售)。除学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外,其余国有资产转让(出售)需按照权限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梳理资产状况(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资产逐项梳理核实,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合理筛选确定拟盘活资产,将拟盘活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闲置调剂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3),同时,形成《国有资产待盘活清单》(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版于4月10日前发送至zcglk@ysu.edu.cn。
(二)研究制定盘活措施(2025年5月底前完成)
各二级单位逐项研究待盘活资产并负责制定分管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明确盘活目标、实施路径、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等,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盘活工作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
(三)有序开展盘活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有序完成资产盘活,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各单位最终形成《国有资产已盘活情况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将扫描件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zcglk@ysu.edu.cn。
联系人:杨素霞 徐悦
联系电话:8057045
地点:世纪楼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