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1.省内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以下简称“系统”)转接。新生党员原所属党组织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后,学院党委在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
2.省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可通过系统或凭借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转接。组织关系由系统内转入的,经学院党委核实无误后,在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不再收取介绍信。组织关系凭借介绍信转入的,各学院党委对介绍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党委在系统“党员信息更新”模块的“新入库党员登记—线下转入”栏目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转入介绍信,提交审核。待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党委及时在“党员信息维护”模块完善党员个人信息。
3.校内转接。一是跨学院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所考取或转入学院党委在系统内办理接收手续。二是学院内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直接在系统内进行支部间转移。
二、党员材料审查及认定要求
(一)审查。各学院党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专职辅导员或专职组织员为成员的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小组,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新生党员的党员材料必须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审查内容如下。
1.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全部党员材料。
(二)认定。对于党员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对于党员材料缺项、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由原入党单位党组织(一般应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审查小组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学院党委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身份的认定意见后,填写《党员身份认定审批表》(附件1),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1.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2014年5月28日)之后,未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发展入党的。
3.发展党员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的。例如: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入党;异地入党,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农村、社区、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发展入党;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
4.党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的。例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审批机关没有审批权限等。
5.新生党员入校时隐瞒其党员资格,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
6.其他不符合发展党员相关程序的。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党委于10月28日前,将《2024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备案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世纪楼1807室)。对于资格审查存在问题、上报表格时仍未处理完毕的,请将其信息填入相应表格内,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查进展情况。
2.请各学院党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完善新生党员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为年底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3.请各学院党委做好介绍信的保存、管理工作,按照材料归档要求,及时存入学校档案馆。
4.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学后应主动向学院党委、党支部汇报个人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党委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审查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工作。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