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 应转尽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学习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应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分类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完成。其中,接收单位党组织在系统内的,可在系统内直接勾选目标党支部,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不在系统内的,需手动填写目标党支部,随后生成系统介绍信。系统介绍信经学院党委审核无误后,进行统一编码,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二、转出程序
1. 统计信息。请各学院党委安排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统计工作,分类别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其中,接收党组织信息应按照系统内的信息规范填写。对于个别省外党组织未录入系统的,可与对方党组织确认后,准确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于9月30日前发送至dangxiao@ysu.edu.cn。
2. 系统转出。各学院党委要认真维护、完善毕业生党员信息,尤其是人员类别、学历学位、工作岗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信息更新至最新状态后,各学院党委方可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
3. 管理跟踪。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做好系统的转接信息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转接流程是否完结(系统内转接),以及录入回执信息(系统外转接)。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到目标党组织进行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将回执信息以QQ、微信、电邮、传真等方式返还至学院党委。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学院党委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4.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需要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需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燕山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国内)》(附件2)《燕山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出国)》(附件3,此表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毕业生党员要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具备转出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转出组织关系。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
1.纸质材料归档。请各学院党委安排专人(专职辅导员或专职组织员)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材料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参见《燕山大学发展党员材料归档暂行办法》(附件4),严禁出现误装、错装、漏装学生党员材料的现象。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一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2. 电子材料归档。今年是开展毕业生党员电子档案材料归档的第一年,是逐步实施学生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党委稳妥推进学生党员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严格把控扫描数据质量,避免因操作原因致使档案污损、破损和遗漏。同时确保档案信息的数据安全,严禁出现工作人员私自复制、散播档案信息。
3. 档案妥善交接。党员档案是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携带。毕业生预备党员确须自己携带的,各学院党委要将发展党员个人材料密封、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党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常见问题指南》《燕山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实施细则》(附件5-6)等相关文件政策,严肃对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在有效期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 各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信息库,完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针对预备期将满的毕业生党员,可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针对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学院党委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3. 各学院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核查系统内信息,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结合党员需求,提前做好党员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党员登记表》可由系统直接导出(附件7)。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