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办法(试行)
2017-05-09  

燕山大学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建设,促进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需接受基于所授课程(至少一门,理论课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简称“评估”)。结合学校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重点内容

重点考察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贯彻落实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教育理念的情况,包括所授课程的预期“学习产出”(能力矩阵)的制定,并设计相适应的教学策略情况;教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情况;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测验、项目、作业、报告等)评价学生实际“学习产出”达成度情况;课程持续改进的有效开展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教学文件和资料方面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主要考察申请评估课程所有教学环节涉及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指导书、项目指导书及讨论课实施方案等)体现和落实OBE教育理念的情况,即各类教学文件是否按照OBE理念来制定;教学大纲中是否明确了课程承载的功能,并与能力矩阵相契合;教学设计能否确保课程功能的实现;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是否能够对课程教学进行有效的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措施;各类教学文件和资料(作业、试卷、考勤表、考核评定依据、课程考核分析报告等)是否齐全,并能够有效支撑学生“学习产出”评价结果等。

(二)教学实施方面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通过现场听课、查阅教学资料等形式,考察教师依据制定的教学文件实施教学活动的情况及教师对“学生产出”达成的评价和持续改进的情况,包括教学准备、课程授课等各个教学环节和内容是否按照制定的教学文件开展,是否对教学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实施;课程考核是否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对学生“学习产出”达成进行准确评价,试卷考题的结构类型是否合理,考核结果分布是否合理;课程考核分析报告是否充分准确等。特别关注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此外,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还要考察教师对学校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贯彻情况。

二、评估流程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的教师需于拟接受评估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填写申请表(该表另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申请评估的课程类别、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有效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教师不能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需要重新申请接受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有效期两年,结果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评估结果为“良好”,有效期三年,结果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两次;评估结果为“优秀”,有效期四年,结果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三次。

教师只能在通过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相对应的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方有申请职称评审资格;若教师在有效期内评职未通过校内评审,且要继续参加评职,则须继续重新申请接受评估;若有效期内评职通过校内评审但未通过省里评审,评估有效期最多可延长一年。

评估结果有效期从获得的日期开始计算。

本办法从2017年开始正式实施,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订颁布。学校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接受相关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评估申请。

燕山大学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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