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奖励和补助实施办法(内部执行)
2014-08-14  

 

校属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进行,招生就业处将根据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支持和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和补助范围

(1)奖励的范围

a在各级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b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工作中取得重要进展,成绩突出的单位;

c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应该给予奖励的其它情况。

(2)补助的范围

a学院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创业指导的有关活动;

b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宣传、就业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

c学院自行联系举行的校园专场招聘会;

二、奖励标准

(1)学生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非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降一级):

学生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起点奖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各2000元;

学生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各2000元;

学生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奖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各1000元;

学生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奖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各500元。

李亚南指导艺术与设计学院秦宇翘同学参加2013年3月河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大赛三等奖。

(2)教师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非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降一级):

教师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起点奖励2000元;

教师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元;

金宏妍2013年10月参加河北省教育厅举办的河北省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教师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奖励1000元;

教师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奖励500元。

(3)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工作中取得重要进展,成绩突出的单位:

与学校现有就业市场资源相比,邀请到新的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而且有实效(一级企业当年招生不少于5人,二级企业当年招生不少于3人)即属于奖励范围,具体要求是:

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每新增1家一级企业(集团),奖励学院4000元就业经费;每新增1家二级企业(分公司),奖励学院2000元就业经费。

省属国有企业:每新增1家一级企业(集团),奖励学院2000元;每新增1家二级企业(分公司),奖励1000元。

市属国有企业:每新增1家总公司(集团),奖励学院1000元;每新增1家二级企业(分公司),奖励学院500元。

说明:同一事由,不重复奖励。

3、补助认定及支持额定

每次活动前须和招生就业处进行沟通,报送工作计划(含经费申请计划)。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材料存档备查。招生就业处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凭相关单据从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中开支。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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