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4-08-14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落实就业工作重心下移,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有效调动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充分就业,切实提高就业质量,招生就业处经研究,决定制定并实施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毕业生指燕山大学校本部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生、委培生和留学生。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校本部各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里仁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学院只计算一次)。

二、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来源

将学校划拨给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中部分经费作为各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各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划拨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开展日常就业工作,按照工作目标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激励机制划拨,促进学院主动有效地开展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划拨标准为50元/毕业生,招生就业处将以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毕业生生源信息作为各学院相应年度毕业生基数确定依据,制定经费预算,经招生就业处审批确定后予以执行(实际毕业生数量与生源鉴定毕业生数量不一致的,划拨经费额度相应增加或减少)。

四、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院学科及专业开发或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相关费用;

(二)学院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活动的相关费用;

(三)学院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的相关费用;

(四)学院自行联系举行校园专场招聘会的相关会务费用;

五、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方法

(一)使用计划

每年学校进行财务预算报送时,各学院要按时认真做好本学院的就业年度具体就业工作经费详细使用计划,并报送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确保就业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使用原则

1、各学院要严格根据制定的《燕山大学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表》合理使用就业经费;若因工作需要,需计划外使用工作经费,须书面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待招生就业处审批后方可使用,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挪用。

2、各学院在开展就业相关工作后,要将活动记录和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不用于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的涉及全校范围内的就业工作。

4、经费的有效使用时间为学校财务处规定的预决算期间,即一个自然年度。

5、各学院每学期末向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的学期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6、就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高效节约的使用原则,用于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管理水平。

(三)报账流程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统一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报账工作。

2、各学院就业工作经办人根据学校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粘贴好票据,经办人签字并由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学院院长(书记)签字认可后,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帐手续。

3、正常工作日每周二集中受理各学院报账事宜,寒暑假期不受理报账事宜。

六、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

(一)招生就业处统一管理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二)实行学院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批的管理模式,保证经费合理用于学院就业工作。每次活动应填写活动记录表,并附活动照片存档备查。(记录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名称、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活动效果,经费使用等)

(三)就业工作经费按年度划拨,经费使用截至每年12月31日,不带入下一年度。经费未使用部分由招生就业处进行统筹处理。

(四)每年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周各学院集中报送本年度《燕山大学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备案表》和下一年度《燕山大学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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