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采购项目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4-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项目供应商库建设,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与管理,确保其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我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供应商登记、供应商评价统计、综合汇总考核及供应商库的维护。
第四条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对供应商的交货情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供应商的配合程度、产品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五条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对供应商的每次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填入《供应商评价表》。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每年底对供应商评价表的打分情况统计汇总,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和定级。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供应商供货情况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满分100分)
交货情况(10分):对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交货机进行评分。
产品质量(30分):对供货产品的质量是否完全满足合同要求进行评分。
售后服务(30分):对供应商是否按照合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
配合程度(20分):对供应商的反应速度、服务态度、增值服务等进行评分。
付款方式(10分):对供应商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进行评估。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交货情况 及时10分(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比较及时8分(超出合同规定一周内);不及时5分(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大于一周且小于两周);严重延误2分(超出合同规定两周以上);违约0分。
产品质量 很好30分(完全满足合同要求);较好24分(基本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一般18分(产品的大部分都能满足合同要求);较差6分(产品大部分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很差0分(完全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售后服务 很好30分(完全满足合同要求进行售后);较好24分(基本能够满足合同要求);一般18分(有时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较差6分(基本不能够满足合同要求);很差0分(完全不能够满足合同要求)。
配合程度 很好20分(非常及时回应我方要求);较好16分(比较及时回应我方要求);一般12分(基本能够回应我方要求);较差8分(大部分时间不能及时回应我方要求);很差4分(基本不能及时回应我方要求)。
付款方式 合理10分(货到付款);比较合理8分(预付百分之三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不合理5分(预付百分之七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非常不合理2分(款到发货)。

供应商供货得分=交货情况得分+产品质量得分+售后服务得分+配合程度得分+付款方式得分。
供货商年度总评分=该供货商每次供货得分的平均值
在首次打分后,后续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可以进行追加打分,供应商供货得分以最后打分为准。
第九条 考核结果评估
根据供货商年度总评分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定级
优秀供应商 85≤年度总评分≤100
合格供应商 60≤年度总评分<85
不合格供应商年度总评分<60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供应商单次供货得分若低于50分,立即取消其本年度供货资格,下一年度重新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对优秀供应商,在下一年度采购中可省略资质审查,在评标时可适当优先选择。对合格供应商,将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帮助其改进服务。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其下一年度供货资格。
第十二条 两年内无采购业务往来的合格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注销,后续采购前需重新经过资质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