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2014-08-06  

燕大财字[2002]99号

第一章总则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为了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当家理财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理顺财务关系,加强经济责任制,结合我校目前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实行校、院两级办学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我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政策;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单位权责关系,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属各级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要在建立健全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清楚财务关系、明确权责利,并保证校级宏观调控能力的情况下实行。

二、在学校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和资源配置下,校内二级单位有权对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和分配的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将财权适当下放到校内二级单位,对学校预算经费实行限额使用,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其所承担的事业任务和财力可能,按照收入和承担的任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

三、在学校统一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下,二级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内各单位在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统一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事业活动的具体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种管理条例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在学校统一财会业务领导下,二级单位有权管理本级财会业务。校内各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手续,申请并设立本单位的财会机构,在校级财务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具体组织、核算和管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向计财处报帐和报送财务报表,以便计财处汇总编制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全貌的财务报表。

五、根据我校的财务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两种模式即 “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对基建处、科研处、产业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理仁学院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对各院、系(所、中心)、图书馆、机关等各职能部门,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不设独立财务科(室)。

第二章 分级财务机构的管理和职责

第一节 计财处(一级财务机构)的职责

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校内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学校的财经行为。

2.参与编制学校各项财经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活动计划,负责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努力做好综合平衡。

3.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根据财权适当下放、财力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的资金实力;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落实到实处,以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4.协助物资设备处加强学校各类资产管理,定期开展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会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对学校会计事务实施管理。监督学校各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会同校内有关单位对全校财会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后续教育、奖惩等实施管理。二级财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必须征得计财处同意。

7.实施会计监督,定期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校财经纪律,堵塞漏洞,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第二节 “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

一、各院、系(所、中心)、图书馆、机关等单位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 由计财处统一核算, 上述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帐户, 也不得将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的款项存放在其他帐户内。

二、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拥有审批的预算经费、创收提成经费、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的酬金、各项戴帽下达的专项经费以及其他属于单位支配的收入的相应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三、经费运行过程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四、业务处理:

1. 各院、系(所、中心)、图书馆、机关等各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要在计财处留有印鉴(个人印章及签字),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各部门财务负责人的签章,否则不予报销。

2.资金要按计划使用,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

3.物资设备采购执行学校相关规定,零星小额物品采购执行如下办法:

(1)各部门报销的物料用品原则上限于文教、办公用品、清洁用具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所需的消耗性材料。

(2)部门购置物料用品应符合“质优、价廉、大众化”的原则,严禁购买高档、豪华的物料用品,对超标准、超范围的,财务部门有权拒报。

(3)用于物料用品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对笼统的以办公用品、文教用品或以代号冠名的发票,一律不予受理报销。

(4)发票背后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财务责任人签章。

(5)、各部门办公室还需设立物品领用登记簿,建全领用手续。

第三节 “二级核算,二级管理”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单位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计财处的统一领导。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计财处的监督和检查。

1.二级财务机构设立的审批。校内有关部门需要设立财务机构的,应书面向计财处提出申请,计财处会同人事部门按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并须经党委会的批准。

2.二级财务机构的地位。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八条的规定,“高等学校不得在学校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科技开发财务、校办产业财务、后勤、基建财务、继续教育学院、里仁学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在业务上,学校财务处(室)与这些财务机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按照现行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部分或全部纳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实行预算管理。二级财务机构必须按季向计财处报送财务报表,以便汇总编整个学校的财务报表,全面、完整地反映整个学校财务收支活动的情况和结果。

4.二级财务机构的财会业务管理。二级财务机构的财会业务必须接受学校计财处的统一领导,其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必须接受计财处的监督和检查。

5.二级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学校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基本建设、继续教育等部门的财务活动是整个学校财务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共同组成学校财务活动的整体,这些二级单位要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学校的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报计财处备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与学校的财务制度相统一,不得各自为政,另立与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

6.学校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结算采取先费后利的方式。先费后利是指各独立核算单位应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 凡使用学校资源(包括人、财、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应合理计价, 向学校交费。独立核算单位在实行全额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上交利润或分成。

第三章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的有效利用,在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对部门预算的使用规定如下:

各部门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不虚报、不少报、不漏报。预算编制要要合理、科学、细化,每项资金都要有精确的支出安排,突出重点,把资金用在“刀刃”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各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得调整。

一、预算编制规程:

1.每年年初各部门要按计财处要求编制各部门预算。

2.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二级单位申报的部门预算在认真分析、论证、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学校当年财务总体预算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批准。

3.计财处通过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分解下达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编制1至12月份的“经费使用计划按月分解表”。

4.该部门预算编制后作为当年经费使用依据与学校签订经费使用协议,学校保证资金按计划支付,由各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

5.建立部门预算考评制度。对各部门预算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报送及时、填报认真细致、内容完整全面、数据规范准确、规模合理可行、政策执行严格。同时预算执行情况也做为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年末工作总结的一项考核内容,并要接受学校的年度审计。

二、经费运行

(一)教学部门的日常运行经常费预算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课时数及相应的综合定额标准按年度核定,由部门包干使用。各职能部门的经常费按下达的预算指标按计划使用。

(二)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对部门经费根据费用性质划分为人员经费、公务费和业务费三大类,人员经费按人事处有关文件执行。公务费经费和业务费经费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报计财处。

公务费的开支内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含会务费)、用车费、其他零星办公用品材料费等。

业务费(非会计科目)包括学生实习经费、实验经常费、学科建设费、学生工作经费等及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发生的费用。

(三)为鼓励教学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使用向教学、科研倾斜,对公务费、业务费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公务费经费预算可以向业务费经费融通,即遇业务费经费预算不足,可以在公务费经费预算中调剂,并按“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实施管理。

2.业务费经费预算不能向公务费经费融通,即只能用于教学、科研等业务性开支,不能用于公务费或挪作他用,并按“定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施管理。

(四)公务费、业务费的开支规定:

1.公务费项目

(1).对办公费、邮电费等项目的报销标准不作限定,由部门凭发票按实报销,但外购办公用品及材料,其报销范围和报销要求按零星小额物品采购办法执行。

(2). 差旅费报销仍执行学校统一标准。

2.业务费项目

(1).学生实习经费:用于学生实习。

(2).实验经常费:用于教学实验用各种材料及加工费等。

(3).学科建设执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学设备采购按有关文件执行。

(4).学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院、系开展学生活动经费,以及小件乐器、服装、道具等购置。

(5).各职能部门发生的业务费用,计财处将可分解为公务费的列公务费支出,不可分解的,根据部门特点列相应科目支出。

(6).预算经费使用审批贯彻“一支笔”原则,单项开支在三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财务责任人批准;单项开支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单项开支在十万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3.报销要求

(1).各类费用的报销必须凭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和相关经费使用范围。

(2).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说明事由,并由经办人和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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