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省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冀发〔2006〕11号)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的要求,现对我校管理服务期满的省管优秀专家进行考核工作,详细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批准延续管理的第六、七批和选拔的第八批省管优秀专家(按照人才计划不重复支持原则,其中院士和省高端人才不再作为省管优秀专家管理),在管理服务期内退休、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调离河北省等,不再延续管理,具体考核名单将单独通知所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担任省管优秀专家以来特别是管理服务期内(第六批2019年4月至2023年4月、第七批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第八批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新贡献。要实事求是地对省管优秀专家的工作成绩作出评价,重点考核管理服务期内的政治表现、为社会和单位解决的实际问题、获得的主要成果奖项、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等四方面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专家个人填写内容

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服务期内的工作总结,填写《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期内业绩贡献情况表》(附件1)和《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延续管理审批表》(附件2)。

(二)所在二级单位考核

二级单位根据省管优秀专家的工作总结和业绩贡献情况,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充分听取相关领导和基层单位人员意见,逐一形成考核材料,研究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级不超过30%)和是否延续管理的建议,并形成考核报告和考核人员等级。

四、组织领导

请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客观公正、优质高效地完成考核任务。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学院考核报告》、《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期内业绩贡献情况表》、《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延续管理审批表》、《专家个人管理服务期内的工作总结》,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处90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chang@ysu.edu.cn。

联系人:窦炳敏,刘畅,马巨海

电话:8074531,8387807

附件:

1.《省管优秀专家管理期内业绩贡献情况表》

2.《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延续管理审批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10日


附件【附件1-省管优秀专家业绩贡献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延续管理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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