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学校资助教师出国项目的通知
2023-04-12  

校属各学院:

为配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提升工程”,学校启动2023年度资助教师出国学习交流项目。现组织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资助教师到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12个月及以上;

(二)资助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三)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项目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已经有12个月及以上出国经历的教师不在资助范围内;获得国家公派留学或其他各级各类资助出国留学访学项目录取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请教师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按照新入校人员聘用协议要求有出国(境)研修任务的除外),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和《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参加学校与海外院校合作组织的线上/下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三、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各学院在职教师数、近3年现有教师出国(境)情况,2023年资助教师出国(境)名额(上限)分配如下:

学院

人数(上限)

学院

人数(上限)

机械工程学院

3

文法学院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电气工程学院

2

理学院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2

艺术与设计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2

车辆与能源学院

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1

体育学院

1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准备材料及要求

1.燕山大学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

2.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请申请人于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外事秘书。

(二)学院准备材料及要求

1.学院推荐公函

2.****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已交送的学院,本次不再交送)

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要等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提纲详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纲内容。请各学院外事秘书于2023年6月9日前将本学院申请人的材料、学院推荐公函、****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等材料交至国际合作处。

国际合作处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各学院申请人资格及条件,确定2023年项目录取人员,予以公示。

如您有何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齐璐

电话:8078052

电邮:qilu@ysu.edu.cn

地点:世纪楼1302室


附件:1.燕山大学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

          2.学院推荐公函(模板)

          3.****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提纲)

国际合作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20230412.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学院推荐公函(模板)20230412.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学院资助教师赴国外访学管理规范(提纲)20230412.doc】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