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
根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结合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本学期党校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班次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过不少于6个月培养教育的入党申请人,经群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已向基层党委备案的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分党校培训,或经培训未能顺利结业的,不得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2、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3、党员(含预备党员)培训班: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并已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要分别参加1次集中培训。
4、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支委会成员、专职组织员等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章党规,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和优秀党员事迹等内容,引导参训学员全面学习、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训方式
各分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结合专题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观看专题影像、交流研讨、撰写学习体会、实践教学、劳动教育、志愿服务、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增强系统性、实用性,保证培训效果。
四、考核方式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党务工作者的培训考核由各分党校负责实施。发展对象通过各分党校的集中培训后,须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
五、结业考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学期发展对象结业考试预计在4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分党校合理安排发展对象培训时间。
六、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委书记、党员院长要坚持讲党课,对发展对象或党员培训班每学期至少讲授一次党课。
2、各分党校负责组织筹划各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若分党校学员人数较少时,可与其他分党校联合培训。
3、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资料由学校党校统一购置(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学校党校承担。
4、各分党校培训工作结束后,请将各类培训班的课程安排、学员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dangxiao@ysu.edu.cn,纸质版报送学校党校(世纪楼1807室)审查备案。
附件:1.课程安排
2.学员名单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4.党员培训登记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