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2022年度薪级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2-10-15  

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核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2年10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补扣相关月份的差额,同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详细如下:

一、2022年度薪级工资的调整

1.2021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教职工,从2022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同时补发2022年1月至9月薪级工资差额。

2.2022年1至9月期间退休的职工,将补发其在职期间的薪级工资差额。

3.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21年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不晋升2022年度薪级工资。

4.包干年薪制人员仅调整档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

二、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2年1月起调整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因保险基数上限的提高、2021年国家工资标准的调整、部分教职工申报“燕山学者”年薪制工资、职称晋升等原因,工资标准变化较大,后续需补扣2022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三、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2年7月起调整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2年7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四、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1.事业编制和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市人社局要求,从2022年9月起为事业编制和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同时补扣2022年9月个人应缴部分。

2.人事代理及合同制(事业编制)职工

从2022年1月起调整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2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咨询电话:8074601,8074532,8387807;

联系人:马池,梅群,王春旭,马巨海。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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