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核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2年10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补扣相关月份的差额,同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详细如下:
一、2022年度薪级工资的调整
1.2021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教职工,从2022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同时补发2022年1月至9月薪级工资差额。
2.2022年1至9月期间退休的职工,将补发其在职期间的薪级工资差额。
3.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21年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不晋升2022年度薪级工资。
4.包干年薪制人员仅调整档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
二、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2年1月起调整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因保险基数上限的提高、2021年国家工资标准的调整、部分教职工申报“燕山学者”年薪制工资、职称晋升等原因,工资标准变化较大,后续需补扣2022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三、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2年7月起调整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2年7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四、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1.事业编制和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市人社局要求,从2022年9月起为事业编制和全职在站博士后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同时补扣2022年9月个人应缴部分。
2.人事代理及合同制(事业编制)职工
从2022年1月起调整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2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咨询电话:8074601,8074532,8387807;
联系人:马池,梅群,王春旭,马巨海。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