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
2022-10-1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目前我校单位缴存比例已经达到上限(12%)。应部分教职工的申请,经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可以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至上限(12%),未申请者个人缴存比例仍保持6%不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规定

1.个人账户的使用

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无房职工家庭租住住房,父母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退休后一次性支取等。

2.个人账户的存款利率

自2016年起,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调整个人缴费比例的影响

1.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且支取和使用方便。

2.提高贷款的偿还能力。

3.增加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相应地降低个人到工资卡的收入。

三、申请调整的流程

1.教职工到所属单位申请,并签字。

2.各单位汇总申请人员信息(详见附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903B,联系电话:8074601,联系人:王春旭,马巨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13899148@qq.com。

四、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

2.此次申报调整后不再更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3.调整完毕后新报到入校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其个人缴存比例按照上限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教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至12%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燕山大学教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至12%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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