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始编制2023年财务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谋划经费预算
校内财务预算是编制省级部门预算的基础,为了科学、准确、合理编制省级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提前启动校内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在10月底各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申报工作。请各预算单位预先在2022年预算经费范围内科学谋划、认真梳理2023年工作安排,提前做好财务预算准备,届时将通过预算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系统启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及时上报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材料
根据省级预算编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及会议、培训计划上报时间较早,请涉及单位于10月14日前报送相关预算材料:
(一)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如下:
1.《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外的品目,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及工程60万元以上,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一个预算项目下,所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凡能在本项目内与其他品目组成标段(合同包)采购的,且标段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分年度安排预算、一次性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涉密政府采购预算按其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率,年初预算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调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请各单位预先梳理2023年经费支出内容,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须填报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预算执行中发生“超收”(实际收入大于预算收入)情况,财政将按政策规定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金,不再返还学校。请各单位要参照前两年实际完成、今年预计完成情况及明年增减收因素,科学准确地编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填报附件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表。
(三)会议、培训计划
根据“三公”经费管理政策,举办会议、培训应提前将计划报送至省财政备案,办理支付业务时,会议通知中的会议名称和会议计划表中的会议名称要一致,否则无法支付。请预计2023年主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单位填报附件3:会议、培训计划表(参加会议、培训计划不需报送)。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规范格式填报附件1-3,以A4纸打印,经预算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于10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联系电话:0335-8075325。
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表;
附件3:会议、培训计划表;
附件4: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计划财务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