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燕山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9-22  

校属各单位和老师:

按照《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升河北省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要对学校专利开展申请前审查评估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正式出台《燕山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就专利申请审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审查

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审查流程(请进入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点击“知识产权”-“办事指南”查看):所有拟申请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需通过第一发明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专利申请。学校认为不适宜申请职务专利的,可出具申请前审查和放弃专利权说明材料,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个人身份自行申请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暂先执行学校审批,待学校推出新版科研管理系统后,届时将通过系统完成所有专利申请审查。

二、发明专利申请评估

对于符合申请评估条件的发明专利,由学校定期组织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运营机构、有关学科专家等,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发明专利申请分为A类和B类,学校对A类和B类发明专利申请实施不同的专利经费管理政策。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贯彻执行工作,请广大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新政策,继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申请工作。

联系电话:8074554


附件:燕山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9月22日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燕山大学专利申请审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燕大校字〔2022〕166号).pdf】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