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4-26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对象

1.考核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按2021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包含专任教师、实验员、职员、辅导员、其他教辅和工勤人员。

3.学院专家型“双肩挑”干部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等次

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高于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其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20%(考核优秀单位超出优秀等次15%要求比例外的优秀档次人员需单独标注);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其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10%。

未完成本单位关键性或特色指标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组织实施

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一般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1。

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等次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师生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整改措施,接受师生监督。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一般工作人员正常调整薪级工资;考核结果涉及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的,按照《燕山大学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燕大校字[2020]115号)文件执行。

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冀人社字[2021]329号文件精神,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经学校研究决定,各单位可对于考核优秀等次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嘉奖奖励,发放奖金1500元,从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里支出。考核为优秀等次科级及以上干部嘉奖奖励按原有学校政策执行。记功奖励方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后期单独制定。

五、时间安排

个人填写《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见附件2,评定为优秀等次人员须在自我评价栏列出关键性或特色指标工作),单位填写《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

各类汇总表中人事代理及后勤代理人才家属人员需在备注栏标注,因疫情影响材料收集不全可先提交汇总电子材料。

六、其他

1.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纳入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安排见(附件6)。

2.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燕山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文件要求,个人保密考核工作纳入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3.手写及签字部分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切勿使用圆珠笔。

报送地点:世纪楼901;

联系人:薛艳贺;联系电话:8074613。

附件:

1.《2021年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与要求》

2.《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3.《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5.《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6. 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

人力资源处  

2022年4月26日

附件【2021年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与要求(附件1).doc】已下载次
附件【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附件2).doc】已下载次
附件【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xlsx】已下载次
附件【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xlsx】已下载次
附件【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附件5).xlsx】已下载次
附件【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附件6).zip】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