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2021-11-09  

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关于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通知》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1年11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补扣相关月份的差额,详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册及调整

从2021年1月起调整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1年1月至10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二、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册及调整

从2021年7月起调整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补扣2021年7月至10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三、其他说明

因部分教职工申报“燕山学者”年薪制工资、职称晋升等工资标准变化较大,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应缴部分的数额相应较大,个人补扣数额超过2000元的,学校将从2021年11月开始随工资每月扣除2000元,直至扣完。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8074601,8074532;

计划财务处:8074660。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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