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21】80号)、《燕山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实施细则(试行)》(燕大外字【2021】1号)和《关于2021年学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预通知》,经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资格初审和学校审核,拟资助全校25名教师通过“2021年学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现将拟资助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2日—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 系 人: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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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学校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拟资助教师名单
国际合作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