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高层次学术会议举办活动的通知
2021-09-23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燕山大学高层次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会议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燕山大学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学校举办各类高层次学术会议,均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对符合要求的学术会议给予经费资助,主要要求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一、范围:以燕山大学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家、全省和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学术会议,包括学术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未经审批,严禁以燕山大学名义举办各类高层次学术会议。

注:不包含校内学术会议,或业务管理方面的非学术会议。

二、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应至少国内会议前2个月、国际会议前4个月将《燕山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申报表》(附件2)、会议背景材料、与会人员名单、会议日程等材料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核,国际会议还须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会议通知、邀请函等公章办理手续。

注:新版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正在升级改版中,今后学术会议申报审批可通过系统进行。

三、经费:原则上“以会养会”,自负盈亏。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层次学术会议,将根据会议的规模、重要程度和学术影响等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总结: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书面总结材料、相关文字和影音资料等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五、联系方式

1.理工类学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世纪楼1004室)   电话:8387742   邮箱:kjc@ysu.edu.cn

2.社科类学院

社会科学处(世纪楼1008室)  电话:8074551  邮箱: wk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23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21〕165号).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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