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河北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2021-07-28  

各党委: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现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民主择优推荐,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各党委如有推荐人选,请于2021年8月2日前将《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号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体)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至世纪楼902室。

联系人:裴林保,联系电话:8074531,邮箱:peilinbao@ysu.edu.cn。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1-冀教师【2021】1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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