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学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预通知
2021-06-30  

校属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燕山大学加快“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考虑到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1年度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校资助教师到世界知名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研修12个月及以上,不包括已经有12个月及以上留学访学经历的教师。

二、派出条件

教师派出前,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参加学校与海外院校合作组织的线上/下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英语培训班且成绩合格。

三、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各学院在职教师数和现有教师出国(境)情况,2021年资助教师出国(境)名额(上限)分配如下:

学院

人数(上限)

学院

人数(上限)

机械工程学院

9

文法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电气工程学院

6

理学院

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3

艺术与设计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5

车辆与能源学院

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3

体育学院

1


四、请各学院结合以上名额分配、学科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要等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资助教师赴外方案及2021年度派出教师计划。有意向出国(境)学习交流的教师可联系海外接收院校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2021年度计划赴外的教师名单和具体资助方案及标准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合作处备案。

相关内容请参照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附件1和2)执行。后续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齐璐

电话:8078052

电邮:qilu@ysu.edu.cn

地点:世纪楼1407室

 

国际合作处

2021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实施细则(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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