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今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有所调整,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群众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坚决不能发展入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一般应同时采取函调形式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最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所有人员均需进行政审)。如因特殊情况,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发展对象所属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形成政审意见并填入《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相应栏目。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各基层党委要准确把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调整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抓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年初的指导性计划保质、按时完成,防止指导性计划执行出现偏差。要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要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建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加强跟踪培养,及时发展入党。重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审查和谈话工作。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发展党员审查工作,及时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返回党支部,限期更正;对于发展对象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在未查明情况或查实确不符合要求的,应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各基层党委委员和组织员要履行好谈话职责,认真审核入党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将谈话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不得由他人代为审查材料、进行谈话和撰写谈话意见。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