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类应用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6-08-11 邵宇闰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市委网信办《关于协助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学校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登记报备工作,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校属各单位及在校师生建设、部署、使用的各类人工智能类应用均纳入本次摸排与备案管理范围,涵盖各类自主研发、落地运营的通用大模型、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包含多模态、文本、图像、音视频类大模型,以及通过独立端口、API接口、私有化部署、二次迭代改造后上线的大模型服务。

二、备案主体

校属各单位从事人工智能应用和大模型研发、技术支撑、服务运营的,均应按要求落实校内备案,并配合完成上级网信部门备案登记。

三、备案工作要求

学校对人工智能类应用实行分级管控与备案管理,具体分级分类标准、管控要求、备案流程及技术审查要求详见《燕山大学人工智能类应用分级管控与备案管理方案》(附件1),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安全自查

各应用建设单位应参照《燕山大学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技术提醒与防护指南》(附件2),围绕内容安全、模型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供应链安全、运行环境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风险自查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红线风险项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对外提供服务。

2.履行校内备案

属于重点管控类的应用,建设单位须在应用上线前通过一网通办“人工智能类应用备案申请”服务提交备案申请,按要求填报《燕山大学人工智能类应用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风险自查报告与安全承诺书》(附件4)。未经备案与审查通过的应用,严禁上线运行。未按要求导致发生安全风险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完成上级备案

面向社会公众或行业用户提供具有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服务的人工智能主体及产品,除完成校内备案外,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登记手续。上级备案登记的具体要求、流程以及材料,以国家及河北省网信部门规定为准。

4.动态变更报备。大模型以及应用发生版本迭代、服务调整、主体变更、功能升级或终止服务的,由责任部门配合向省委网信办报备,及时完成变更、注销等手续。属于重点管控类并已经完成校内备案的应用,需重新提交校内备案与技术审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本单位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本单位人工智能应用建设、使用情况,主动开展备案工作。

2.坚持合规运营。各应用建设单位要健全数据安全、内容审核、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合规自查,严防利用大模型传播违法违规、不良有害信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3.确保应备尽备。各单位要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主动配合省委网信办完成备案登记,属于重点管控类的应用完成校内备案,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逾期未备案、瞒报漏报的单位,将依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校内备案问题、网信办备案政策疑问、业务难题及其他相关问题,请及时对接信息技术中心。

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335-8051283  (邵老师,19213276888)


信息技术中心

2026年8月11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分级管控与备案管理方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燕山大学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技术提醒与防护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燕山大学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备案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风险自查报告与安全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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