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类档案材料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安全保管、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燕山大学档案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燕大校发〔2024〕56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馆对校属各单位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修订(archives.ysu.edu.cn/info/1034/3243.htm)。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修订后的归档范围,做好2025年度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综合档案: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纸质、电子文件,录音、录像带,照片(包括纸质和数码)和各单位获市级以上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2.干部人事档案: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考核鉴定、学历学位、培训、审计、政审、更改姓名、党团组织、表彰奖励、涉纪涉法、招录聘用、工资待遇、出国(境)及其他有重要价值的材料;
3.往年未及时归档的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完整性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正文与附件、请示与批复、定稿与签发稿等应配套归档,不得缺漏。
2.规范性要求:
(1)纸质文件须为原件,字迹清晰、印章完整。
(2)电子文件可为带有电子签章的原生文件,或分辨率300dpi以上且带有红色签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
(3)声像档案须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及摄影(像)者等信息。
3.综合档案移交要求:
移交前,兼职档案员须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规范填写案卷及卷内目录。经档案馆业务老师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打印”,生成《移交目录》,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连同档案一并移交档案馆。

4.人事档案移交要求:
移交人事档案时,须现场填写《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册》。
5.各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填写《燕山大学兼职档案员登记表》),具体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日常管理与归档工作。兼职档案员不得由多人兼任或随意更换。
三、时间要求
1.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燕山大学兼职档案员登记表》发送至dag@ysu.edu.cn。
2.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材料移交归档工作,同时报送《应归档案确认表》。
四、联系方式
1.移交地点:
东校区原图书馆407室
2.联系电话:
综合档案:8057091
人事档案:8074607
兼职档案员队伍的稳定性及档案移交情况,是二级单位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保持兼职档案员岗位稳定性严格落实归档责任,确保档案材料应归尽归。
档案馆(校史馆)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