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启动经费支出的通知
2026-05-18  

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

根据《燕山大学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发〔2025〕12号)及《关于加强河北省“双一流”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启动经费管理,严控支出范围,保障经费合规高效使用,现将科研启动经费支出要求明确如下。

一、支出负面清单

科研启动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个人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

(2)个人探亲、度假等非科研活动相关的差旅支出;

(3)水电暖费、物业费、因公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通信费、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5)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二、合同签订与付款要求

严格遵照《燕山大学经费审批、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单笔金额一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图书文献资料采购、实验材料与物资采购、各类技术服务采购等支出,必须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科研启动经费报销业务须凭合法有效、条款完备的合同办理,无合同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用品认定

结合历次巡视审计整改要求,科研启动经费不得列支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具体包括:各类笔、笔记本、橡皮、固体胶、便利贴、卷笔刀、文件夹、卡套、计算器、打印纸、衣架、拖把、扫把、垃圾袋、垃圾桶、毛巾、插排、台灯、门锁等日常办公耗材与用品。

四、强化差旅内部审批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启动经费列支差旅费,应规范填报《燕山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所属部门或学院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业务。

五、严禁虚报套取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规范科研启动经费使用行为,严禁通过伪造变造发票、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或虚构业务、虚列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利用关联公司或外协单位转拨资金、串通供应商虚增采购价格、拆分合同规避招标、报销个人或家庭消费品等形式虚报套取学校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报销单据,规范经费支出,严格财经纪律。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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