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5年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26-01-19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6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将其中2025年资助期满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撰写及审核提交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见附件)、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填写界面的《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认真严谨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学校科研院与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论文按正式发表时间、专利按申请时间)。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6.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 结题报告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8. 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10. 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11.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审核提交注意事项

1. 学校科研院已于2025年12月19日举办了基金结题事项说明会,并联合学校计划财务处对本次所有结题项目经费决算进行了集中指导与审核,审核结果已于2026年1月5日全部返回学院。决算表中审核无误的数据后期不能做任何修改,如有变动或存在疑问,请务必联系学校财务处再次审核和咨询,确保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一致避免后续出现因数据不符影响纸件报告盖章,并存在审计风险。

2. 各学院应重视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进行学术指导的项目进行指导与提高,把关结题报告撰写质量。

3. 寒假期间,科研院对线上提交的结题报告随时进行格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报告予以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修改后再次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前,如需修改可联系学院或科研院退回;学校审核通过后,基金委审核通过前,科研院可以退回,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不能退回。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月24日16时前学校须完成所有结题报告的线上审核与提交,本次结题截止时间恰逢春节期间,建议项目负责人年前提交报告,并留出学校审核及退回修改时间。

4. 纸件提交。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 或 基金委等待接收纸件),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结题报告纸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确保纸质报告与电子版报告内容一致,核对封面版本号一致纸质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世纪楼203—201A—202)依次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学院或科研院1001办公室,其他签章由科研院统一办理。3月9日前学校完成结题报告纸件寄送。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8057039

联系邮箱:kyk@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月19

附件【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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