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北省“双 一 流”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
2025-09-01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审计整改要求,即日起,河北省“双一流”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日常性绩效工资或各种津补贴(高层次人才除外)、日常运转(包括水电暖费、物业费、因公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通讯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发改部门立项的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归还借款等事项支出。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5年9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