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审计整改要求,即日起,河北省“双一流”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日常性绩效工资或各种津补贴(高层次人才除外)、日常运转(包括水电暖费、物业费、因公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通讯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发改部门立项的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归还借款等事项支出。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