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4-04-03  

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对2023年相关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撰写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报告范围

计划财务处单独下达绩效评价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另行通知财务专管员),未接到通知的单位此次不需报送“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报告要求

1.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全面总结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清晰准确,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是否恰当适宜、易于评价,深入分析原因,逐项查找差距。

2.严格按照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格式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真实客观反映预算项目实际情况,力求语言精练,着重突出单位在经费管理上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管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实施预算项目取得的直接相关业绩。

3.绩效自评报告是计划财务处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和预算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由经费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送至计划财务处预决算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宏,联系电话:0335-8075325,办公地点:世纪楼201




计划财务处

2024年4月3日


附件【附件: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提纲).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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