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校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 1号)、《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23]7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提高内控水平。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正落实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成国有资产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二)全面核对信息,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认国有资产分类,核对资产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系统”与“公用房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稳步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晰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通过资产清查,为资产领用人和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清单。

(四)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以2023年12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

公用房使用情况:以2024年2月29日为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学校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用房使用情况。(含学校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及里仁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部分)

三、工作进度安排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第一阶段自查(2024年3月13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复查(2024年5月6日至6月1日)

第三阶段汇总(2024年6月2日至7月1日)

公用房使用情况:

第一阶段自查(2024年3月13日至3月24日)

第二阶段复查(202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第三阶段汇总(2024年5月6日至7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级责任。各二级单位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负责组织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人为清查工作责任人,负责查清本人名下资产;单位国资员主要负责已离岗人员仍挂账资产的清查和资产清查的数据汇总、补打并组织粘贴标签、统计上报和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维护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真实完整。各二级单位要对占有和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真实完整的反映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实物盘点与资产账目相结合,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环环相扣、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三)强化管理,完善信息数据。各二级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从静态到动态的管理,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人要对名下资产的现状进行仔细核实,并及时向本单位国资员汇报。对于存在问题的资产,责任人应实事求是地向国资员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不得瞒报漏报。

联系人:杨素霞 8057045(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马鹏飞 8067920(公用房使用情况)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3日


附件【附件:燕山大学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细则.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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