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11-07  

校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河北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客观总结2021年6月以来学校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成效,全面推动《燕山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燕大党字〔2021〕15号)落实落地,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阶段性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改革试点评估采取试点自评、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点自评阶段,由各试点单位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予以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2.市级复查阶段,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内各试点高校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形成市级工作报告。

3.省级抽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复查情况和省属高校自评情况,结合工作进展实际,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通知》明确要求,对无故未开展自评和评估不合格单位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淘汰,并全省通报。

二、自评安排

1.工作责任单位。根据《燕山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附件1),以及《任务分解表》中的责任分工(附件2),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处、安全工作处、招生就业处、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期刊社等单位为本次学校自评自查工作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业务领域的自评自查工作。

2.组织自评自查。各工作责任单位围绕《燕山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中所列的任务内容组织校属有关单位开展自评自查。

3.撰写自评报告。各工作责任单位通过自评自查,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主要做法及亮点成效,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积极谋划本单位本领域下一步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并撰写本单位本领域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以实绩和数据为支撑,主要内容应包括:整体工作情况,改革亮点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今后工作谋划(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自评自查工作。要深刻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以评促干、以评促改,推动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做好自评自查资料留存,为迎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做好工作准备。

2.全面梳理总结,确保自评自查工作成效。要通过自评自查,全面梳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总结经验、提升工作。

3.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安排。请各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10日中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世纪楼1407,word版发送至邮箱ghb@ys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刘 毳,8074727 13933661374

                      胡艺馨,8058473 15903365905


燕山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附件【附件1:《燕山大学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燕大党字〔2021〕15号).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任务分解表》.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自评报告参考模板》.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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