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根据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燕大力量的实施方案》(燕大党字〔2023〕40号)及《燕山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20〕138 号)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

本次集中清理的对象是学校现行有效且在全校范围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意见、章程等。各单位、部门制定只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单位、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方式

(一)废止。凡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或不适应学校现实需要的,予以废止。

(二)修订。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或冠以“暂行”“试行”且实施已满2年的,予以修订。

(三)制定。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空白或由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而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燕山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予以制定。

(四)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一致,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求,不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予以保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全面细致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负责。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需要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各单位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将本单位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流程等上传至本单位网站,供师生查询;不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形成内部文件汇编,提高管理水平。

(四)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统一发文予以废止。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的,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四、工作流程

(一)11月6日前,请校属各单位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报法律事务服务中心。

(二)12月6日前,请将附件一中的工作表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世纪楼1404室;工作表及文件原文电子版发送至fzk@vip.163.com。


联系人:闫静怡 王晶喆

联系电话:8047622


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一 燕山大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二 燕山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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