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的说明
2023-09-1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流程和回国(境)后手续办理流程,现就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出国(境)前手续办理时限及要求

1.计划内教职工和学生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应距离实际出国(境)日期至少提前2个月,因公赴台湾应距离实际出境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学校一网通办“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和“学生因公出国(境)”提交申请。

2.以上时限均从合格的书面材料被受理之日起计算。对于比较复杂的出访情况,时限还需增加。

3.预留办理出访手续时间不足的申报将视情况退回。确有必要办理手续的,登记为急件。学校将定期发布各单位因人为原因产生急件、特急件的情况。

二、回国(境)后手续办理时限及要求

1.出访团组人员返回后,5天内将护照归还至领取部门,20天内交送总结报告,30天内办理经费核销。

2.国际合作处负责因公出国(境)补助证明办理和外币票据报销汇率转换表审核,具体流程详见附件。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流程。

三、出国证照

教职工和学生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持普通护照出国。

如您有何疑问,请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齐璐

电 话:8078052

地 址:世纪楼1302室


国际合作处

2023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境)补助证明办理和外币票据报销汇率转换表审核流程20230915.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外币票据报销汇率转换表20230915.docx】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