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河北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2023-05-23  

各党委: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3〕6号),现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教师(包含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各党委限报一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师德高尚,充分展示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树标准,严格遵循选树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二)各党委要把选树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本单位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党委要将此项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做人民满意教师的氛围,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

(四)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五)各党委如有推荐人选,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体,一式五份)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至世纪楼901室。

联系人:闫常春,联系电话:8057067,邮箱:ycc@ysu.edu.cn。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3日


附件【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3〕6 号).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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